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 单位泄露个人信息将追刑责

时间:2009-03-20 16:17:10    文章分类:新闻报道

  摘  要: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的广告信息。

  舜网2月26日讯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的广告信息。

针对这种情形,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

  ——— 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草案还增加一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相应条款的规定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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