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14 17:07:29 文章分类:合同法知识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乙企业知道外贸公司与甲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的,即乙企业知道外贸公司是甲企业的代理人的,如果因为甲的原因,致使外贸公司违约,乙企业可以要求外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企业委托某外贸公司向乙企业出口10万台电视机,由该外贸企业与乙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并说明该外贸企业为甲企业生产的电视机进行外贸代理。如果甲企业生产的电视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乙企业可以直接向甲企业索赔。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该外贸公司与乙企业的,因为甲企业的原因,导致该外贸公司违约的,乙企业只可以要求该外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企业委托某外贸公司向乙企业出口 10万台电视机,由该外贸企业与乙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说明,该外贸公司违约的,由该外贸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企业生产的电视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乙企业可以要求该外贸公司承担退货或赔偿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