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文集
技术咨询合同的特殊风险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时间:2009-04-14 17:53:20 文章分类:合同法知识
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经验收合格后,合同即告终止。委托人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受托人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由委托人自行决策。受托人对委托人实施咨询报告或者意见所受到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原文链接:
http://wangpengbo.fabao365.com/article/view_435721_33073.html
王蓬勃律师
执业机构:
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更多王蓬勃律师的信息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
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王蓬勃律师文集
更多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非法采矿罪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张某某与崔乙、崔丙、崔丁继承纠纷案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重大责任事故罪
·
担保公司能否强行扣留购车人车辆
·
浅析正当防卫之认定
·
萨德入韩
·
信用卡透支后经银行催收3个月内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
继承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
李某诉梅某、邱某、某典当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蓬勃律师
>
王蓬勃律师文集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