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文集
承租人能否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时间:2009-04-21 14:57:07 文章分类:合同法知识
承租人对租赁物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原文链接:
http://wangpengbo.fabao365.com/article/view_435721_33739.html
王蓬勃律师
执业机构:
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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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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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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