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文集
买卖合同对支付价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应当如何处理?
时间:2009-04-21 15:58:25 文章分类:合同法知识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合同双方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就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同我国民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相符合。
原文链接:
http://wangpengbo.fabao365.com/article/view_435721_33790.html
王蓬勃律师
执业机构:
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更多王蓬勃律师的信息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
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王蓬勃律师文集
更多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非法采矿罪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张某某与崔乙、崔丙、崔丁继承纠纷案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重大责任事故罪
·
担保公司能否强行扣留购车人车辆
·
浅析正当防卫之认定
·
萨德入韩
·
信用卡透支后经银行催收3个月内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
继承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
李某诉梅某、邱某、某典当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蓬勃律师
>
王蓬勃律师文集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