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遗嘱有哪几种情形?

时间:2009-06-09 11:07:31  作者:王蓬勃  文章分类:婚姻法.继承法知识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二、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无效的。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当然无效。

四、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其它未篡改部分仍属有效。

五、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六、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七、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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