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何处理?

时间:2009-06-09 11:16:41  作者:王蓬勃  文章分类:房地产.建筑法律知识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执业机构: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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