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时间:2009-06-11 16:58:06  作者:王蓬勃  文章分类:房地产.建筑法律知识

申请房屋登记,一般应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比如说,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变更登记情形的;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执业机构: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蓬勃律师 > 王蓬勃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