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6 17:31:27 作者:王蓬勃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由现行法律规定的2000元提高3500元。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将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个税起征点究竟什么数额合适,这是长期以来老百姓议论的热点话题。从相关调查显示,公众普遍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这次将个税起征点修改为3500元。笔者认为,该起征点的仍然偏低,建议国家将来大力提高个税起征点。
有人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将降低财政收入,从而影响政府公共职能的行使。从近几年来看,个税收入占国家总税收的比例还不到7%,个税收入的减少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贫富差距,“劫富济贫”。近年来,我国物价水平逐年上涨,尤其是房价涨幅巨大,许多年轻的一族不幸成为了房奴。如果个税起征点较低,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将被征收个税,其负担将会被加重,幸福指数将会降低,从而不能实现个税的基本功能。调高个税起征点对中下收入者而言,可有效减轻负担,真正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政策;同时,还能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何乐而不为!因此,建议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加大个税起征点,以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