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文集-第20页

(463篇文章)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 查看全文>>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房地产交易客体具有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合法的基本前提。《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查看全文>>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时应符合什么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 查看全文>>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 查看全文>>

·房地产转让是否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 查看全文>>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订立早于商品房建成,合同的履行面临很多不可知因素,具有不确定性;预售人具有一定投机性,预购人具有较大风险性,双方掌握的信息也不对称,如不加以控制,预购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从而引发纠纷和冲突... 查看全文>>

·房屋租赁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为了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否则就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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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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