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文集-第32页

(463篇文章)
·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时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是否能起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时损害公司利益时应担何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 查看全文>>

·为什么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是企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受公司委派或者聘任,为实现公司的营利目的,在公司中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而国家公务员是由国家选拔任用的,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查看全文>>

·对违反消极资格规定任职的行为如何处置?

在现实中有一些公司或者机构、部门违反了关于公司负责人任职消极资格的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了一些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担任这些职务。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任职,一律不予承认其合法性,就是... 查看全文>>

·什么样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对社会都是承担了相当的责任的,应当由有判断能力、信誉良好、有经营业绩、无劣迹的人担任。为了防止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公司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公司负责人,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查看全文>>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如何行使转换的选择权?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这是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有义务按照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的具体转换办法,... 查看全文>>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但是又与一般的公司债券不同,其特点就是在发行这种债券时,赋予了它可以转换成该发行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了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转换权或选择权。对...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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