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政府工作了29年,因乡机构改革,让回了家,县在没有工资,乡政府违反劳动法吗

我的叔叔六九年参军入伍,七六年退伍,七七年在乡政府职工食堂工作,任临时工,直到二零零五年乡镇机构改革让回了家,一直在乡政府工作了二十九年,现在一身病,无有补助,无有退休金,乡政府违反劳动法吗?我的叔叔能不能向乡政府申请退休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2-02-状态:未解决]
任建忠律师的解答:

政府机关的服务人员适用劳动法,乡政府做法很明显是违反劳动法,你叔叔可以依照劳动法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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