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4 17:09:28 文章分类:服务范围
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合同、所有权、票据、证券、公司、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人身权、特殊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继承、劳动、劳务(雇佣)等各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或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国内或国际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各类民事合同、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票据、证券、知识产权等各类民事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出庭陈诉事实,参加调解,代理制作签收法律文书。
接受人事与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人事与劳动争议案件庭审活动,参加调解,代理制作签收法律文书。
接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申请强制执行、提出执行异议、参加执行和解等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