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打官司,急急急!!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父亲在农村有一院宅基地并修建了房屋,父亲是居民户口。房子是我爷爷在60年代抵押给别人,然后我姑妈在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期赎回来的,,后又给了我父亲,然后我家于1989年和1994年修了房子,房子户主是我父亲,父亲也把赎房子的钱给了姑妈,但没有把赎房子的凭证拿回来。我母亲在2006年去世我父亲在2011年去世了,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更为我的姓名,现在面临拆迁,我姑妈要求我家给她一套房子,这在法律上可以吗??因为我家是祖遗户,1. 从继承权方面,姑妈提出父亲的房产是从爷爷那继承的,她也享有继承权,这对吗?? 2. 姑妈找了7个人证并写了证词说我家后院(1989年修建的)的房屋是她修建的,法院是否认可这个证据?3.姑妈还提出土地使用证更为父亲姓名时她不知情(1989年的地调户主已是父亲的姓名),法院是否支持这个?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4-01-2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