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主任成功辩护邢某寻衅滋事案,依法不予起诉

时间:2012-07-22 11:28:50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陈律师成功辩护邢某寻衅滋事案,依法不予起诉

作者:陈志学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2年03月03日

  

    2011年9月晚,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等人在高港金口岸KTV唱歌后,在离开途中,无故摸受害人,并殴打他人,在殴打过程中,朱某,邢某(南通籍)也参与殴打受害人等,致受害人等人轻伤,轻微伤,后几名犯罪嫌疑人都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邢某家人从江苏南通赶往泰州,在南通一律师的介绍下找到了陈主任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后陈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往办案单位,高港刑警大队了解案件况,并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及时与办案单位联系,沟通并提出律师观点,认为邢某虽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并积极愿意进行赔偿,根据刑法第37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后在公安机关被依法取保候审,在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其他被告人依法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判处了相应的刑罚,此案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从新回到了社会!但愿这些年轻人能从中吸收教训,遵纪守法,好好做人,踏实做事!

执业机构: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泰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罪与非罪 量刑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志学律师 > 陈志学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