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怎样的分割
1996年我丈夫的单位分给他一套42平方米的房子,当时集资3000元,房产证是租契式,也就是只能居信,不能买卖和继承。1997年我与丈夫结婚,婚后一年,也就是1998年,丈夫单位房子调整,把1996年买的房子退掉,重新买一套46.3平方米的房子,面积多出了3.6平方米。
这套房是用1996年那套房的集资款3000元,丈夫的6年公房积金,还有夫妻的工龄,买的成本价房。
现在丈夫与我离婚,他认为房子是单位分给他的,他单方出资买房,而且婚后调整的房子只多出3.6平方米,他只给我1.8平方米的补偿。
我认为不合理,房子是婚后买的,用了我的16年的工龄,用了我的工龄只去买3.6平方米吗?房了也不是单方投资,丈夫的公房积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认为减出3000元集资款,剩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现在房子的评估价减去3000元的一半做为他对我的补偿。
请律师告之怎样分割婚后房子的财产更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08-03-23-状态:未解决]
刘传国律师的解答:
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