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一位朋友在2001年向我借了40000元,当时也写下欠条(欠条上有签名,没指印)一年后还,但一年后没还,人老说没钱,后来人也找不到了,只知道他在横岗开厂,一拖拖到今年2010年还没还,也不知道他人在哪,这样怎么办?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用吗?我能如何做才能拿回钱?请具体点。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23-状态:未解决]
李钦白律师的解答:
你上面说约定一年后还,就有时效限制,如果你约定了还款时间,应在还款时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你债权将过时效,你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权利,或证明自己主张过权利,这样才能胜诉,你现在只有自己去找他,找到他的下落,才好起诉,以后才能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