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愿光律师成功办理“黄某英涉嫌职务侵占案”(不起诉)

时间:2016-12-11 20:11:20  作者:卢愿光律师  文章分类:案件报道

卢愿光律师成功办理“黄某英涉嫌职务侵占案”(采纳律师意见,检察院阶段黄某英被取保候审释放)


一、案情介绍: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09年7月份以穗公海诉字(2009)第605号《起

诉意见书》向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英犯职务侵占罪,起诉意见书内容 : 广州市瑞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合作进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咨询和建帐工作协议,犯罪嫌疑人黄某英入职广州市瑞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受公司指派,负责到广州市广州市新某瑞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印江某粮油有限公司收取劳务建帐费。自2005年8月始,黄某英利用掌管收取现金之便,先后21次将所收取的劳务建帐费合共人民币126310元私下截留,侵吞。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黄某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至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卢愿光律师辩护:

卢愿光律师接受黄某英丈夫的委托,担任黄某英的辩护律师,在检察院已详

尽地阅看了全部的卷宗,由于黄某英职务侵占案的证据很多,财务数据极为复杂,案件疑难、复杂程度高。卢愿光律师为全面了解案情,近十次会见黄某英,详细沟通有关情况,核对有关数据,然后二次全面、准确地向检察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职务侵占的126310元不能成立,职务侵占的数额必须重新核算,并提供正确的核算方式供审查机关参考。多次及时地向检察院交涉有关案情和反映律师意见,全力依法维护黄某英的合法权益。卢律师经请教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计算出本案黄某英侵占的数额不足20000元,提出不应起诉的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经过卢愿光律师强有力的辩护,本案在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后

海珠区检察院于2009年12月18日对黄某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同意释放了黄某英。当天卢律师与家属一同到海珠区看守所办理相关释放手续;黄某英被释放的当天,在看守所门口,我们看到了她和她家人喜悦的笑容,并对卢律师表示最诚致的谢意!



卢愿光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邮箱:921380350@qq.com;

电话:020-66803299;微信号:GZ66803299。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取保候审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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