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愿光律师成功办理李某庆妨害公务案

时间:2018-08-13 15:14:54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锐,男,1994年12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海康县,身份证号码4408821994120450**汉族,中专文化,流动商贩,住广东省雷州市***竹仔山村。2015年5月21日因本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被告人吴*杰,男,1989年8月28日出生于广东省海康县,身份证号码4408821989082803**,汉族,初中文化,流动商贩,住广东省雷州市****调会南。2015年5月22 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备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庆,男,1996年6月24日出生于广东省海康县,身份证号码4408821996062450**,汉族,小学文化,流动商贩,住广东省雷州市龙门镇****26号101房。2015年5月22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邓秋平、卢愿光,均系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佛禅检刑诉[2015]11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锐、吴*杰、李*庆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邹方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锐、被告人吴*杰及其辩护人陈明礼、被告人李*庆及其辩护人邓秋平、卢愿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30日18时许,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的多名执法人员在佛山市禅城区深宁路与金澜二街交界路口处,对在该处乱摆卖的被告人吴*杰的流动三轮车水果摊档的物品依法进行暂扣。被告人李*锐接被告人李*庆的电话后赶到现场,并与被告人吴*杰、李*庆持刀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恐吓,强行夺回已被暂扣的物品。

2015年5月21日21时许,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沃尔 玛门口抓获被告人李*锐。同月22日,在被告人李*锐的带领下,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教子村北便大街一巷28号201房抓获被告人吴*杰、李*庆,并缴获不锈钢水果刀一把、不锈钢匕首二把。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锐、吴*杰、李*庆在开庭审理过 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梁小辉、赵洪亮、陈湧奇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工作证复印件,通知及市容专项整治方案,现场照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物证照片,抓获经过,户籍材料,被告人李*锐、吴*杰、李*庆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等证 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锐、吴*杰、李*庆以持刀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锐、吴*杰、李*庆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 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李*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 下或者拘役、判处被告人吴*杰、李*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或者拘役的量刑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以被告人吴*杰是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被告人李*庆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为由,请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提出被告人李*庆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 20日止。)

二、被告人吴*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止。)

三、被告人李*庆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止。)


 

(卢愿光律师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邮箱:921380350@qq.com;

   电话:020-66803299;微信号:GZ66803299。)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取保候审 量刑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卢愿光律师 > 卢愿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