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30 15:18:59 文章分类:律师文书
黄某某涉嫌受贿案一审辩护词
案号:(2012)海刑初字第1703号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们接受黄某某的委托及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正在审理的“黄某某涉嫌受贿案”中担任被告人黄某某的一审辩护人。我们庭前已阅卷和会见了黄某某,详尽地了解案情,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我们辩护律师关于黄某某在定罪方面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构成“受贿罪”,罪名定性不准确,由于黄某某身份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求,不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被起诉的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是“受贿罪”,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认为,所谓从事公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能,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国家机关进行具有国家管理性质的活动。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具有行政管理或者经济管理职能,进行组织、决策、管理公共事务,履行特定职责的人员。
其次,黄某某不是公务员,不享受公务员的相关待遇。广东省警官学院是事业单位,黄某某担任的职务不是由政府提名或委派,没有特定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不是从事公务活动;而是受聘于学校,其工资是在学校自筹资金中支付,不是由财政支出,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学校安排的一般事务活动。
再次,黄某某不是学校的领导决策阶层,没有决定权、没有组织和管理的权力,他不具有从事特定公务活动的权利资格,其工作职责只是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了解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上传下达。他的身份只是学校员工中的普通一员,不是组织、决策、管理者,依法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我们辩护律师关于黄某某在量刑方面的意见:
黄某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态度好、深深地悔罪、初犯、行为危害性不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工作期间业绩较好、其身体有重病、家庭有特殊情况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一)黄某某具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黄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起诉书》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黄某某自首归案后主动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黄某某没有挥霍非法所得,积极主动退赃,配合司法机关办案,认罪态度好,坦白悔罪,用实际的行动减轻自己的罪责,具有真诚悔改的表现。同时也深刻地总结自己的过错,决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今后决不做对社会不利的事情,可对其从轻处罚。
(三)黄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黄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在本案所涉广东省警官学院学生宿舍的热水系统工程和图书馆报告厅设备、建筑声学装修工程中,黄某某的具体工作是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了解和上传下达现场的有关情况,其有权参与的工程环节很少,对整个工程环节均没有决定权。首先,黄某某没有参与招投标环节的工作,招投标是由评标小组具体实施,他不是评标小组的成员;其次,整个施工环节也是有专门的监理公司负责;再次,黄某某也没有参与工程验收环节的工作,他不是验收小组的成员;另外,他对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也无权审核。
同时,广东省警官学院学生宿舍的热水系统工程和图书馆报告厅设备、建筑声学装修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质量稳定,没有发生任何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没有给社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可见,黄某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黄某某为初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小,工作期间业绩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本案案发前,黄某某一贯表现良好,工作勤恳,为人老实,工作期间业绩较好,此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没有受过治安处罚,其本质是善良的。此次触犯法律,是在他人的金钱引诱下,一时糊涂犯下大错,属于初犯,其主观恶性比较小,本着“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应对其适用较轻的刑罚。
(五)黄某某本人和父母亲均身体多病,请求法庭考虑其家庭状况,酌情从轻处罚。
黄某某本人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肺病,身体状况一直是病情反复,需长期服药治疗。黄某某的父母亲和岳母均年迈体弱多病,家庭状况结构脆弱,需要黄某某对他们进行照料。黄某某的母亲方玉华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病、肺部感染、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胆囊结石等多种疾病,需要经常住院治疗和专人料理照顾;黄某某的父亲黄兴立也患有急性胆囊炎、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慢性胃炎、肝囊肿等多种疾病,病情也是日益恶化。黄某某妻子的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此前其家庭一直依靠黄某某来供养和照顾,黄某某是其家中的经济支柱,其此次失足涉嫌犯罪,对其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家庭的状况非常艰难,请求法庭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六)黄某某不致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建议法庭对黄某某适用缓刑。
根据黄某某自首、退赃、其认罪、悔罪、一贯表现好以及其身体有病、家庭状况特殊,涉案罪名的性质,区别于不适宜适用缓刑的暴力案件,法庭对黄某某适用缓刑,已不致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本案具有适用缓刑的可行性,建议法庭对黄某某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公正审结本案,纠正本案罪名的定性,并对黄某某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12年12月10日
(卢愿光律师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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