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30 15:06:58 文章分类:律师文书
请求检察院不予批捕欧阳某某的律师意见书
致佛冈县人民检察院:
我接受欧阳某某的委托和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指派,在佛冈县公安局正在侦查“欧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担任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的辩护人。因佛冈县公安局近日拟已将欧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提交贵院审查批捕。我们特向贵院提交律师意见书,请求贵院充分考虑我的律师意见,作出不予以逮捕决定,以免出现错案。
事实和理由:
欧阳某某于2018年10月8日被佛冈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现被关押于佛冈县看守所。我已会见过欧阳某某,询问了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欧阳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不批捕。
我会见欧阳某某时,他反映以下情况:2018年10月1日、2日期间,其在村中多次听到多人传言,欧阳某辉在公众场合扬言,要使用枪支杀死欧阳某某。欧阳某某知道后在街上见到龙山派出所范某某警官,向其反映情况。当时范某某警官因妻子死亡,丧事期间心情不好,说国庆节后,可以组织双方调解,协助化解矛盾。随后,欧阳某某将有关情况向村书记欧阳某光反映,欧阳某光说国庆节后,可以组织欧阳某某、欧阳某辉及其父母、欧阳某玲多方调解处理矛盾。
2018年10月7日傍晚7:00许,欧阳某某在飘香茶庄散步,欧阳某辉冲出来拦住欧阳某某,对欧阳某某大声说:“你打我堂大哥欧阳某玲事情,今晚一定要算清楚,今晚我要用枪杀了你。”;欧阳某某见到欧阳某辉左腰间插有枪支,立即警觉起来。见欧阳某辉将要用右手拨枪支,立即向欧阳某辉扑过去,并向其弟欧阳某斌大喊:“欧阳某辉有枪,要杀我”。欧阳某斌立即走过来,拉住欧阳某辉脚,并用右手按住欧阳某辉拨出的手枪。欧阳某辉已用手班枪了,发出卡卡声。欧阳某某随手拿到旁边的铁棍,打向欧阳某辉,混乱中也不清楚打到哪里。接着欧阳某辉持枪要逃跑,欧阳某某担心欧阳某辉再持枪伤害自己及其家人、群众。追上去要制住欧阳某辉,届时将其人及枪一并交给派出所。在防卫打斗过程中,欧阳某斌立即使用手机报警,并清楚说明现场的情况。欧阳某某、欧阳某斌制服欧阳某辉之后,大约一分钟左右龙山派出所民警已到达现场。欧阳某某协助民警将欧阳某辉押上警车,欧阳某某包扎伤口后,立即按派出所电话通知,欧阳某某及欧阳某斌随后主动来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综上所述,欧阳某某、欧阳某斌制止欧阳某辉的杀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且在现场报警处理,事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有自首情节。即使欧阳某辉存在受伤,欧阳某某、欧阳某斌的行为也不应以犯罪处理。另外,欧阳某某被关押后,立即通知家属支付欧阳某辉50000元医疗费,现欧阳某辉伤情已基本恢复,伤情不重。
我作为欧阳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上述律师意见,请贵院充分考虑,依法作出不予逮捕欧阳某某的决定。
此致
辩护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卢愿光
2018年10月31日
(卢愿光律师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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