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愿光律师成功办理ANDERSON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一审辩护词

时间:2018-11-30 15:16:13    文章分类:律师文书

ANDERSON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们受被告人ANDERSON及其妻子张某委托及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正在审理的“ANDERSON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中担任ANDERSON的一审辩护人,为ANDERSON作罪轻辩护。

对公诉机关指控ANDERSON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罪名定性没有异议。我们认为ANDERSON具有以下认罪、悔罪、坦白、初犯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且患有晚期鼻咽癌,病情严重,现在正处于化疗、放疗期间,建议法院对ANDERSON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一、ANDERSON认罪态度好,悔罪,坦白案情,可以从轻处罚。

ANDERSON归案后经教育后,认识到自己行为具有违法性,表示认罪,真

诚悔罪,并且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67条第3款坦白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起诉书》已作认定,请求法院予以采纳。

二、ANDERSON属于初犯,没有前科,可以从轻处罚。

案发前ANDERSON主要从事尼日利亚与中国之间贸易联系,有正当的职

业,与中国人张某结婚后在中国居住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没有其它任何的违法违纪的行为,今次犯罪其属于初犯,没有前科,请求法庭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三、ANDERSON犯罪主观恶性小、没有获得非法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小。

ANDERSON今次轻信朋友参与犯罪,已极为后悔,但其并非为了自己牟取

非法利益而参与犯罪,犯罪主观恶性小。出售护照所得款项部分已交给第二被告人KENECHUKWU,本人没有获得非法利益。第三被告人IKECHUKWU准备乘坐飞机,在边检站被发现,并没有离境,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四、ANDERSON患有晚期鼻咽癌,病情严重,现在正处于化疗、放疗期间,建议法院对ANDERSON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ANDERSON于2016年4月下旬被武警广州总医院检查出患有晚期鼻咽癌后,病情严重,广州市公安局于2016年5月13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后已做了经过几次化疗、放疗,身体状况已很差,不适宜再关押。后面还要再做向几个疗程的化疗、放疗。请求法院考虑其病重,还需要治疗,对其适用缓刑。由于其妻子张某陪伴其治疗疾病。

五、ANDERSON的家中有两个年幼小孩需要其照顾。

ANDERSON与张某生育了两个小孩,女儿张某某现在3岁、儿子张某维现未满2岁, ANDERSON在案发前两个小孩均由他照顾,以让妻子张某参加工作,获得微薄收入,维持家庭开支。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建议法院对ANDERSON适用缓刑。

                             

 

辩护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16年8月4日

 

 

(卢愿光律师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邮箱:921380350@qq.com;

   电话:020-66803299;微信号:GZ66803299。)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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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取保候审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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