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8 18:21:06 文章分类:律师文书
陈某某、卓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受害人
方某某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书
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接受方某连、闻某兰、洪某珍、方某怡、方某、方某茹(死者方某某的父母、妻子、子女)的委托及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陈某某、卓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中担任受害人方某连、闻某兰、洪某珍、方某怡、方某、方某茹的诉讼代理人。
我们已在贵院阅卷,对案情有了解,现根据受害人家属反映的意见提出以下律师意见,请贵院采纳。
一、*****,将“陈某某、卓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依法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
陈某某、卓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属于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该案三个犯罪嫌疑人因小事争吵,故意伤害方某某致死亡,犯罪主观恶性极大,作案手段极为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对社会治安影响极大,三个犯罪嫌疑人应受到法律严惩,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受害人家属一致认为本案陈某某等人应当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三个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所以,该案的审查起诉,应当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法律的公正。请求贵院尽管变审查起诉后,依法通知我们。
*****受害人家属从案发至今没有得到道歉、赔偿、补偿、安慰,案发以来一直在恐惧、贫困中生活,更担心再受伤害。
二、方某连、闻某兰、洪某珍、方某怡、方某、方某茹将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三、受害人方暂无法联系到陈某某、卓某某、刘某某家属或律师,如果检察院清楚对方有赔偿的意愿,本案受害人家属同意和解,可以协商赔偿方案。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卢愿光律师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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