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律师的角度看问题以律师的素养挑毛病

时间:2013-04-09 21:24:28  作者:刘传仓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3年4月7日,新浪微博上实名认证的“广州公安”发了一条微博,是反映一位公安英烈的事迹的。原文抄录于右:某某监狱的狱警李某某倒下了,被送往医院即被发现已是肺癌晚期。老李深知自己的病情难以挽回,悄悄拔掉了呼吸器,“监狱也缺钱,不能再把钱投到我这个没救的人身上了……”说完李某某便陷入昏迷中,两日后,撒手人寰。

看了这条微博,也许是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养成的看见卷宗就想找疑点的职业病又发作了,咋看咋不顺眼,忙里偷闲唠叨几句。

第一、据微博的内容,老李拔掉呼吸器的原因是监狱缺钱,不想给单位增加负担。既然是狱警,就属于公务员序列,治疗经费应该由财政负担,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即便广东实行了医疗保障改革,也应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由单位自筹资金,无法理解老李为什么会觉得是浪费单位的钱、是在给单位增加资金困难。

第二、据微博的内容,老李是悄悄拔掉呼吸器的。我就不明白,难道当时没有人在场?即便老李亲属没有前去护理,单位也应该派员护理。如果说正好老李亲属没有参与护理,单位也未派员护理,医护人员也恰好未到场巡视,老李是单独一个病房或者老李的病友恰好睡觉,那“监狱也缺钱,不能再把钱投到我这个没救的人身上了……”这句话是谁听到的?我知道,为了破案需要,公安会合法地采取技术措施窃听相关人员的谈话内容的;为了监视律师的会见,公安机关也会违法地偷偷在看守所会见室内给律师录音的,我就不理解,难道公安机关对自己队伍的一员也习惯性地安装了窃听或者叫录音装置?

第三、据微博的内容,老李说完这最后一句话后,便陷入了昏迷状态。我更困惑了,如果不是有人在场,这显然是单纯的录音所无法得知的,难道是录像?录音都不可理解了,录像岂不更荒谬?

第四、如果当时有人在场,为什么不再给戴上呼吸器?即使不会操作,可以喊医护人员啊!即使没有闲杂人等发现,医护人员也会定时查房、巡视的,怎么可能任由其安心地昏迷过去?

第五、考察该奇文的立意,可以推断,作者意在歌颂老李成功地拔掉呼吸器、从而成功地为单位节省开支的英雄事迹,所以,别人再给他戴上呼吸器这样的事情是没有发生的。因为,两天后老李去世了!当然,即使戴上呼吸器,也可能很快去世,但那应该不是微博作者愿意看到的局面,那样的故事平淡无奇,无法凸显老李的光辉形象!

那老李是如何去世的呢?

也许是老李身边的人员被老李的精神所感动,任由其安乐死。但中国是不允许安乐死的,怎么没见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老李身边的其他人可以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为其所感动,从而任由其安乐死,但是,因为被感动从而任由其安乐死的人员中是不应该包括医护人员的,因为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他们必须了解中国是不允许助死为乐的。医护人员发现后,必须给老李重新戴上呼吸器。

那么,老李人生中这最后两天,脸上有没有呼吸器呢?费解!

第六、有没有办法叫老李的光辉形象顺理成章地得以树立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作为一个主要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不能只知道挑毛病,还要知道如何解决问题。我尝试着将该奇文略为变通,改动如下:

某某监狱的狱警李某某倒下了,被送往医院后即被发现已是肺癌晚期。老李深知自己的病情难以挽回,多次对人提到,“我已经不行了,别再把钱投到我这个没救的人身上了……”,终于有一天,老李趁人不注意悄悄拔掉了呼吸器,等被人发现,再次给他戴上呼吸器时,老李已经深深陷入昏迷中,两日后,撒手人寰。

一字不多,一字不少,整整一百四十字,正好适合在新浪微博发布。

第七、这样改动的好处是什么呢?首先,回避了是不是需要单位自筹资金为干警治病的问题。其次,彻底解决了老李最后一句话是如何被外界所知晓的问题。再次,成功避免了相关人员因为安乐死的事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最后,费墨不多,故事情节未做大的变动,人物形象也丝毫不受损害。

 第八、也许有人会问,为了一条微博如此不惜笔墨,是不是对老李有什么看法?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事不对人是我一贯的为人处世原则,更何况,我在网上搜索了老李的事迹,看过之后,觉得老李确实是一位令人敬仰的好警察,老李的事迹完全对得起英烈这个称号。我只是看不惯这条微博的粗制滥造、不加雕凿。

第九、微博原文中关于监狱的名称和老李的名字用的都是实名,为了体现对逝者应有的尊重,本文改作某某监狱和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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