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7 11:00:50 作者:刘传仓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2017年6月16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伟体内藏毒,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准备乘机前往成都,在通过安检时被民警抓获。后从其体内排出毒品可疑物71坨,净重356.51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辩护情况: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接受周某伟亲属的委托,指派刘传仓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参与诉讼。刘传仓律师提出自首、犯罪未遂、胁从犯等辩护观点。
裁判结果:周某伟运输毒品海洛因356、51克,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