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淄博电台法眼看天下主持人邀请点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1-04-22 21:07:51  作者:刘传仓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我由衷地高兴,这个判决彰显了法律的正义,也充分表达了社会大众的非常纯朴的价值观。

药家鑫,自幼学习音乐,本应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善良的灵魂,但在药家鑫身上,我们看到的只是极端的自私和狭隘。这个案子本来应该终止于张妙倒地的那一瞬间,可是药家鑫仅仅是为了逃避赔偿,就对受害人连捅六刀,其中一刀捅在受害人心脏部位,其丧心病狂由此可见一斑。而且捅伤受害人之后,他又选择了逃跑,充分表露了其不思悔改的一面,也充分反映了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其适用死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案发以后,喊杀声一片,绝大多数人要求严惩凶手,但一审的判决结果与舆论杀人无关,更不是舆论干扰审判。因为我国有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认为,一审判决结果恰到好处起到地体现了这种统一。

这个案子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药家鑫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当庭表示药家鑫是“激情杀人”,“激情杀人”的观点一出,群情更加激愤,这客观上不利于对药家鑫从轻量型。“药家鑫”激情杀人的说法客观上根本站不住脚,被害人张妙在本案中完全是无辜的,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药家鑫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属于激情杀人。从辩护技巧上讲,这样的辩护也是极其失败的,没有半点策略。

当然,帮倒忙的不只是其辩护人,还有一家媒体,说药家鑫不是管二代,说他的手机是分期付款,意在拉近药家鑫与工薪层的子弟的距离,这位记者同样缺乏思考,药家鑫开着私家车啊,一部车多少钱?一部手机才多少钱?药家鑫这样的家庭条件要是买手机需要分期付款,十有八九是用信用卡,更充分说明了药家鑫是一个善于动脑、精于算计的人,这样的印象更不利于对其从其量刑。

另外一个帮倒忙的是著名的心理学家李玫瑾,她的“弹纲琴强迫性杀人”的观点,客观上有意无意地、巧妙地将正在一步一走向刑场的药家鑫又牢牢地重重地推了一把,因此,我不知道该表扬还是谴责李教授。

还有一个药家鑫的小师妹,因为说了句“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西安音乐学院赶忙声明没有这么一个女学生。判决一出,西安音乐学院又坚决拥护法院对药家鑫案的公正判决,媒体这样报道:我院师生员工坚决拥护和尊重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做出的公正判决。广大师生认为:人民法院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和“罪刑相当”的刑法原则对药家鑫定罪量刑,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伸张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连药家鑫的学校全体师生都认为罚当其罪了,其他人还能说什么?

当然,我觉得还有必要提醒一句,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案件有可能还会经过二审程序,即使药家鑫不上诉、公诉机关不抗诉,因为是死刑案件,药家鑫最终能否执行死刑,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不过,如果排除法律之外的因素,我估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司法实践中有些一审时判处了死刑二审改判的案例,但都有特殊的原因,要么是证据本身存在问题,要么是适用法律有问题,要么是一审时民事赔偿方面没有达成和解,在随后的程序中达成了和解,所以改判。但本案,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也无不当,被害人明确拒绝和解,所以如果改判,就只能是受害人家属同意和解。不过,我善良地认为受害张妙的家属还不至于“见利忘义”,为了那点赔偿放弃严惩药家鑫的正当诉求,所以,药家鑫最终被执行死刑,目前来说,是一个需要等待也值得期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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