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赔偿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0月9号进公司的,试用期是半年,我再里面做的好好的,可是,做了二十来天以后出了车祸,并在家按医生开的假条休息了一个多星期(本来是两个星期的,我觉得好的差不多了,就提前去上班),可是去上班的时候,老板要我办理离职手续,这事情刚好是我进公司一个月,我第一个月拿的是试用期的工资,第二个月就应该开始拿正式期的工资了,我13号去上班,也就是那时候要开除我,那也 就是说我做了一个月零4天,请问,我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如果可以,那赔偿该怎么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8-11-1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