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赔偿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0月9号进公司的,试用期是半年,我再里面做的好好的,可是,做了二十来天以后出了车祸,并在家按医生开的假条休息了一个多星期(本来是两个星期的,我觉得好的差不多了,就提前去上班),可是去上班的时候,老板要我办理离职手续,这事情刚好是我进公司一个月,我第一个月拿的是试用期的工资,第二个月就应该开始拿正式期的工资了,我13号去上班,也就是那时候要开除我,那也 就是说我做了一个月零4天,请问,我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如果可以,那赔偿该怎么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8-11-11-状态:未解决]
刘传仓律师的解答:

除正常工资外 半个月的补偿金

我咨询刘传仓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淄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传仓律师 > 刘传仓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