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有律师能帮忙解答。谢谢!
因老板没有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和按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又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过了几天劳动仲裁局给我寄来受理通知书说已经受理此案了。我们后来打电话过去咨询劳动仲裁局跟我们说直接等待开庭通知书就行了,可是已经过去十几天了还没消息,我们后来又打电话过去咨询,劳动仲裁局的人员说还要等排期,具体还要多久还不知道。我想问问申请劳动仲裁受理了一般要多长时间才能解决?还有在这等待时间长了会不会对我们造成什么不利的(因为我们从一申请劳动仲裁后就都没去上班了)?我们还能有什么其它更快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件事吗?希望有律师能教教我们,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8-09-23-状态:未解决]
刘传仓律师的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