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帮帮忙吧!!!我妈都气病了!!!

1980年的时候,我爸妈结婚,大队批了一块地。1980年的时候,我爸妈结婚,大队批了一块地当时不知什么原因,房子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当时一共盖了6间屋子。

是北方4间,东房2间。是北方4间,东房2间后来爸妈结婚后又盖了南屋和西屋。

现在我大姑和三姑以房产是我爷爷的名字为由,要求平均分隔房屋。

现在爷爷还健在,奶奶已经去世了。现在爷爷还健在,奶奶已经去世了大队现在能开证明房子是因为我爸妈结婚才批的地,而且房子一直都是我们家在住着,91年的时候我家老宅子拆迁,当时分了两套房子,大姑和三姑一人一套,现在又来分我家的房子。

请问律师现在这房子该如何分配呢!!!我爸妈盖的房子他们有权利分吗?还有院子应该归谁所有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06-状态:未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父母婚后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你父母所有,你姑姑不能提出分割要求;因你奶奶过世,你爷爷奶奶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属于你奶奶的份额由你爷爷、你爷爷奶奶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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