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处置

请问:居住权房屋一套(二居室),承租人为男方。后夫妇离婚,孩子归女方带。法院判女方带孩子居住一大间,男方居住一小间。离婚后两年现男方已故。请问律师,男方所居住的小间房应由谁来处置?男方家人有无处置权?
另一问题:上述夫妇在离婚前存在外债问题,离婚后也未偿还,现男方已故,女方也未提及债务偿还问题,应如何处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09-状态:已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因房屋属于公房,男方的家人对房屋没有处置权,男方家人可以向公房管理单位提出继续承租要求。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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