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在北京市朝阳区有一个房产,首付是由我父亲和我哥哥共同出资交纳的,按揭部分是由我哥付。因为我哥当时由于长期在国外,户口不在国内,我父亲又超过按揭规定年龄,所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的名字,银行开户贷款也是我的名字,我哥每月将还贷打入这个账户。房子由我哥负责装修,全家一起入住。后我和我哥相继成立家庭,出现矛盾,现在我哥要将该房产归为己有,欲将我告上法庭。请问,这处房产我有权分割吗?我父亲支持我,站在我这一边,但当时没有考虑到会分家,所以凑首付款的时候没有和我哥立字据和签协议,只是在房产公司交款的时候签的我爸名字,这个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我爸出资了吗?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2-06-状态:未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该房产登记在你名下,属于你个人所有,你哥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是借你名字购房,其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如你哥起诉,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答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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