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要求签到

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要求员工上下班签到,不然按照旷工和迟到处理。要求员工早九点和晚五点签到,一周上班六天,请问这样合法吗?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则吗?员工有什么需要争取的权利吗。比如是否可以拒绝签到或申请加班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1-11-状态:未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通常都是不能实行固定工作时间的岗位,原则上也不能要求员工定时进行签到或签离。
如你属于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对于单位要求签到和签离的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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