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在外租房居住,能算分居吗

律师你好.请教几个问题.



一.因夫妻感情破裂,我和儿子一起于去年十一月搬离原住处,另外租房居住,法律上承认是分居吗? 还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二.如在分居期间,如果对方在外恶意欠款,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是不是需分析其欠款的用途?

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1-02-状态:已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您好!

1、能否认定双方分居由法院根据主张分居一方提交的有关证据进行认定。你须注意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分居的事实,比如你在外租房居住的承租合同、分居协议或者对方认可双方分居的书面或录音材料等。

2、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对于债务的存在存有争议,法院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不会处理,只能由债权人另案起诉进行处理。在债权人依法提起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但你在承担偿还义务后,可以以对方所欠债务并非用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由起诉要求对方自行承担。

我咨询袁丽萍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袁丽萍律师 > 袁丽萍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