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件求解--急

甲为A司职员,随车去客户B公司出差参加会议,在会议后接到同事乙(非同一部门)电话说客户B公司有一批货要退回,需要签收退货单.要求甲帮忙代签,于是当退货完全装上车后,甲在退货单上签名.但此时车辆坏掉而无法拉退货.只得将货卸下.同时因B公司货物出门放行单无法办理好,甲未在出厂放行单上签字.甲随后找到B司退货负责人丙要求更改退货单,但丙回复已签收不得修改,但是可以第二天拉货,于是甲电话告之乙无法退回但是已签收退货单.乙告之甲第二天由乙处理,甲随后离开B公司.2个月后,B公司将A公司该批货款扣除.因A公司已有人签收退货单.而此批货并未重新送回A司(B出示甲所签退货单但未出示进出B司必需的货物放行单据).A公司调查并没有收到此退货,经查乙没有在第二天处理此批货物.



请问:

1.此案中A司该如何打这场官司?

2.如A司起诉此批货物损失由甲承担合法吗?

3.面对公司的起诉甲可以起诉B公司或乙吗?该如何起诉?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1-15-状态:未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您好!

1、A公司可以起诉要求B公司退还货物;

2、A公司可以提起诉讼,但甲在该事件中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3、甲无需起诉B公司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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