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家析产纠纷一案

您好律师:
本人现在有棘手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请您给明确的指点.
本人是原告的女儿,我父亲1954年出生,我叔叔1963年出生。现在我父母上告我叔叔,老家原有5间草房,1974年草房翻建我父亲跟着我爷爷奶奶一起,还有2间厢房。当时,我叔叔才9岁,到1988年我爷爷去世,没有留遗嘱。1989年,我父母和我叔叔共同翻建把5间草房翻建成5间瓦房,我父母出资、出物、出力。我奶奶现在还活着,我家和我叔叔家轮班赡养我奶奶。现在,我叔叔独占房屋。当时,没有分家单,家族的人曾说过房屋作价1000元,让我叔叔给我父亲,但是没有给,就说要给500元。也没有给。没有达成书面协议,那时我叔叔没离婚,1990年我叔叔离婚至今。我父亲1975年参加工作户口转为非农户。
现在法院认为:达成口头协议我叔叔给我父亲500元,房屋没有我父亲的。我父母属非农户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驳回房屋属共同财产并析产分割的诉讼请求。
我们要上诉。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30-状态:未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恐怕你们自己在庭审中做出了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建议复印庭审笔录,持笔录和判决书具体咨询,以判断上诉改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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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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