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

大家好好!

我原在工作地点在A地,是一个股份公司的子公司为B公司,后来从B公司划分出来,搬到了另外一市重新注册了一家C公司,后来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B公司脱离劳动关系,C公司承担B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聘用我,但我这个补充协议书不是我签字的,8个月后来我又与C公司签了一份降薪合同,今年4月C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不过我发现公司连我2008年到今的加班费没有给,公司发出通知书后,发现我还有很多加班没支付,去结算工资时说安排我调休,调到那一天工资算到那一天,我不同意,但公司不愿意支付加班。请问我去仲裁时应主张那鞋权利。谢谢各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26-状态:未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以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致电北京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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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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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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