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导致无法购房,是否属于买方违约?
求助,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是在北京的外地人,2011年1月底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买卖协议。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出台房屋15条新政,因我在北京只有4年工作经历,不符合新政要求无法购房。现我想解除协议,但中介及对方卖方以我不履行合同为由,不退还定金及中介费,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得到支持,谢谢各位!
补充提问:
烦请各位律师最好能告诉我,我可以以什么理由来申请我的权益,这是属于不可抗力行为造成解释或者有其他的法理来支持我。多谢各位,我会在第一时间选择较为完善的解释,并与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接洽。如方便也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06-状态:未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如不存在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完全是政策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并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和中介费;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