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父亲过世多年,继母正月初四逝世,继母最后时日有我们照料,还有一同父异母妹妹,也是多年不遇继母往来,1999年继母诉诸法律,讨回十年赡养费,我们与继母虽有往来,也是不多,腊月我们来看望继母,发现她病得很重,随留下伺候,直到逝世,继母被村委会定为【五保户】,但处理后事都是我们做的,同父异母妹妹也没有参与后事处理,现在大队把留下的遗产土房三间给了妹妹,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10-状态:未解决]
袁丽萍律师的解答:

要看你们与你继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是说你继母到你家时你们是否成年以及是否与她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就可主张继承。

我咨询袁丽萍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袁丽萍律师 > 袁丽萍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