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18 17:11:07 文章分类:普法园地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雨雪天气致使交通中断等,或者是因为其他正当理由,如无法防止的和不能避免的事由,还有因公出差等等,耽误了上诉期限,在这些耽误期限的因素消除后十天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因为耽误期限因素的出现,不是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对于当事人申请顺延期限,人民法院应该进行审查。凡是符合顺延规定的,应准许顺延期限,以保障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耽误了上诉期限后,不致于丧失上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