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23 21:22:28 文章分类:普法园地
店铺要拆迁 承租户能否得到补偿?
据黄海连介绍,她在去年8月11日承租了浔阳西路铁路口上的两间店面,一间经销散装酒,另一间出售纸扎品。合同约定租用期限为两年。为了美观和招徕顾客,她花钱装饰了门头,在经销散装酒的店铺中铺了地面砖,还在两面墙壁上安装了壁橱。今年8月,因浔阳西路改造,黄海连承租的两间店面需要拆除,房东让她搬出去,她没有反对,但她从拆迁办了解到店面拆迁有一定的补偿款,于是提出需要得到她应得的那份才会搬出去。房东称会给一些,但一直没给,只是天天叫她搬出去……
9月14日下午,记者前往浔阳西路查看了黄海连承租的两间店面,所见情况与她反映的基本一致。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黄海连还拿出了承租合同。
浔阳西路拆迁办一名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店铺如果有营业执照,属于经营之中的店铺,可以得到过渡费、搬家费和装修补偿。过渡费、搬家费按面积计算;装修补偿则需要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不过,这些费用一般是支付给产权人的,承租户需要与产权人协商处理。
记者本欲找店面的房东了解情况,但拨打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为此采访了杨西律师事务所周升武律师。周升武认为:只要在合同期内,拆迁方给予店铺产权人(即房东)关于营业性店铺的过渡费、搬家费、装修补偿等,黄海连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9月20日,黄海连告诉记者,在相关方面协调之下,她已经拿到了3000元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