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父母赞助应是赠与夫妻双方

时间:2010-01-06 15:32:32    文章分类:普法园地

李女士:我跟丈夫2004年结婚,2005年买房时,他爸妈赞助了20万元,当时二老明确表态,这笔钱不要我们还了。现在我们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请问他父母赞助买房的20万元应该如何认定?

  饶律师:正常情况下,这20万元钱应当认定为他父母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与此相反的是,如果父母在男女双方婚前赞助买房,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罗先生:我发生交通事故被肇事车辆撞伤,花去医疗费用1万元,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医疗费全部由肇事方赔偿了,同时我在某保险公司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够就医疗费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饶律师: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直接适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同约定而不支持双重赔偿。

  宁先生:我在上海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已四年多,单位一直拒绝为我们缴纳综合保险,另外,我们经常被迫无偿加班,还常被无故扣工资,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饶律师:单位不为你们交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克扣工资,不付加班费,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你们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执业机构:陕西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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