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0-01-07 13:43:17    文章分类:地方法规

陕西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5]345号

各地、市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处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一些企业和部门的反映,原陕劳险发[1990]138号规定的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处理好企业职工的丧事,经研究决定,现对丧葬费标准予以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1500元,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死者亲属,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执业机构:陕西西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银行保险 国际贸易 涉外仲裁 常年顾问 招商引资 外商投资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雷马卫律师 > 雷马卫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