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07 15:20:40 文章分类:地方法规
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立项实行备案制的通知
各地市体改委,各有关企业,中介、咨询策划机构:
我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从试点时起实行了立项审批制度,对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及处置等相关手续和寻找发起人等工作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为了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审批程序,以及防止企业持立项批文进行变相公开募股,经研究决定我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实行立项审批制,而改为立项备案制。其具体要求是: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主发起人)向我办提交立项申请材料,我办认为符合改制基本条件的,即可立项备案。我办将已立项备案的企业及时函告各有关部门,以便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及处置有关手续。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签发立项批文,其他审核报批程序不变。
特此通知 二OO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