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股份制改革咨询服务机构

时间:2010-01-07 15:32:29    文章分类:地方法规

颁布单位:省体改办 ( 陕改办发[2001]66号文件)      颁布时间:2001年06月11日      实施时间:2001年06月11日    


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股份制改革咨询服务机构运作的通知

   


    各地市体改委,各有关企业、咨询策划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一批从事股份制改制咨询策划的中介服务机构,他协调各中介机构,共同为股份制改制和我省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咨询策划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加以规范。为进一步提高咨询策划的执业水平,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有关精神,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主要规范在发起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等业务时,聘请的咨询策划机构。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主发起人或改制筹备组织根据情况自主聘请咨询策划机构。
    三、咨询策划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与我省境内股份制改制咨询策划服务。
    (一) 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其经营范围包括由企业股份制改造咨询策划服务;
    (二) 具有相关专业的经济事、会计师、律师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三) 熟悉法律法规及我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 工作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有关股份制改制咨询策划服务纪录和为设立股份制有限公司提供咨询策划服务工作经验。
    四、咨询策划机构在帮助拟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制作改制申报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附项目负责人和咨询策划机构签名盖章的承诺说明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验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切实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
    五、咨询策划机构不得诱导企业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包揽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确保各类中介机构的公平竞争、独立执业和各负其责。
    六、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咨询策划服务取费,由企业和咨询策划机构本着降低企业改制成本,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但不论取费高低,均不得降低咨询策划服务质量或另行约定其他不正当交易。
    七、为确保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质量,省体改办将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申请从事股份制改制的咨询策划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每年开展的业务进行业绩考察和考核。与发现咨询策划机构在制定方案及有关文件中弄虚作假,有意掩盖企业真相或参与非法买卖股票等,一经查实,将公开通报批评。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执业机构:陕西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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