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额计算公式­

时间:2010-01-07 16:09:49    文章分类:地方法规

一、统计数据:

陕西省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91元­

陕西省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136元­

陕西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58元­

陕西省2008年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12元­

陕西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72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

或者(25391元÷365日)×误工天数­

5、护费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

或18元(榆阳区)× 陪护时间(神木为37.4元)­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数额:­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2858元×20年==257160元;­

二级伤残为257160元×90%==231444元;­

三级伤残为257160元×80%==205728元;­

四级伤残为257160元×70%==180012元;­

五级伤残为257160元×60%==154296元;­

六级伤残为257160元×50%==128580元;­

七级伤残为257160元×40%==102864元;­

八级伤残为257160元×30%==77148元;­

九级伤残为257160元×20%==51432元;­

十级伤残为257160元×10%==2571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3136元×20年==62720元;­

二级伤残为62720元×90%==56448元;­

三级伤残为62720元×80%==50176元;­

四级伤残为62720元×70%==43869元;­

五级伤残为62720元×60%==37632元;­

六级伤残为62720元×50%==31360元;­

七级伤残为元62720×40%==25088元;­

八级伤残为元62720×30%==18816元;­

九级伤残为62720元×20%==12544元;­

十级伤残为62720元×10%==6272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25391元÷12个月×6个月=12695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2571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20年=6272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5年=6429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5年=15680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酌情裁判,没有具体的标准。­

执业机构:陕西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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