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院审结王居异集资诈骗案
时间:2010-01-08 14:48:29 文章分类:法律广角
近日,市中院审理了被告人王居异集资诈骗、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居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6月,被告人王居异在其他发起人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成立了陕西经纬正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1年、2004年分别以发行内部职工原始股的名义向社会大量出售公司股票,通过虚假承诺诱骗近两千名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非法获取资金3733.9459万元。其后王居异将该款取出挥霍,截至案发,公司及王居异个人名下均已无任何资产,无法实现其给集资群众的回购承诺。2006年,王居异以资金紧张、支付高额利息为由诈骗被害人李新25万元。法院以集资诈骗以及诈骗罪对王居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