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庄案的一些看法和想法

时间:2010-01-08 17:23:3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关于李庄案的一些看法和想法
王荣 广西明辩律师事务所

说实话,我本来并不太关心重庆“打黑”这场运动,毕竟重庆离我们桂林还比较远。关于重庆“打黑”,我大概只知道原司法局局长文强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资产涉亿;黑社会女老大谢才萍包养了16个男人(后查证不属实),大概就知道这么多,总之不怎么关心。但是,就在我参加阳朔县一起28人涉黑案件开庭的前一天(12月13日),我从电视新闻上得知了北京律师李庄因代理重庆涉黑案件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被捕,作为同行我不得不关心起李庄律师被捕的案件,关注起重庆的“打黑”。
从有关媒体报道和公诉机关对李庄的起诉书以及李庄的自辩书、辩护词,还有广大网友对李庄案件的讨论,我对李庄律师被控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一案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开始有一些看法和想法。

一、关于李庄案快审快结的问题。李庄律师2009年12月13日被拘,同月30日便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开庭审理仅用了17天,这是我从业近10年来所听说过的办案速度最快一个案子。还有,法院开庭审理李庄案从早上9点多一直开到凌晨1点多。我真纳闷,难道是第二天天不会亮了,一定要加班加点挑灯夜战审到半夜?这到底是说明重庆的司法机关办事效率高,还是要表明重庆方面对李庄要快审快结、迅速搞定的决心?!

二、关于被告人检举辩护律师的问题。李庄律师是被他的当事人龚刚模检举的,这简直太不可思议。李庄律师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减轻龚刚模的刑事责任,这是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也是龚刚模聘请律师辩护的前提。龚刚模不去检举控告抓捕他、要将他绳之以法、有可能对他刑讯逼供的警察,却去检举要帮他减轻责任、开脱罪责的律师,这到底是为什么?是他想立功?凭我的直觉,他应该不知道可以通过检举律师而获得立功表现,进而得到法院的从轻减轻处罚。除非有人教了他,有人想利用龚刚模来打击李庄?甚至这里可能存在交易!这难道就是现代版的“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三、关于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互不检举的问题。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如果发现被告人有隐瞒犯罪行为,律师是不能检举当事人的,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打消被告人的顾虑,律师也不会因此构成包庇罪。但是,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检举律师而获得立功表现,达到减轻自己罪责的目的呢?那么还有哪个律师敢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吗?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律师与被告人之间可以互相检举的话,那律师辩护制度将丧失其存在的根基。所以,希望国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检举辩护律师,不得因检举辩护律师犯罪而认定为立功表现,为辩护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建立互信,提供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

四、关于证人出庭的问题。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制度已经到了形同虚设地步,证人必须出庭的规定已经成了一纸空文,这在李庄案中再一次得到暴露在世人面前。在我代理过的刑事案件中,还从来没有见过有证人出庭作证的。事实上,证人不出庭的确严重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如何落实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制度,再一次摆在有关权力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面前。

五、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确实非常普遍。“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那是能电视上看到,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那是看不到。早期的刑讯逼供多数是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伤害,现在已经发展到冷、饿、热、不准睡觉等手段,不给你留下证据和把柄。我曾还听说过一办案人员说,他们为了让一个被双规的人交代,让其住高级宾馆,问他喜欢吃什么,因为他说喜欢吃“白菜梗炒肉”,办案人员便连续二十天多天让他每日三餐都吃“白菜梗炒肉”,直到他看到菜就吐,最终无法忍受被迫招供。从李庄的自辩书看到,龚刚模被吊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那情景真是触目惊心。有人会说,没有证据无法证实,但是你无法阻止人家内心的判断,我内心绝对相信那是真的。李庄,你触及了现行司法中刑讯逼供这根神经,所以有人会跟你没完!

六、关于媒体造势的问题。 《中国青年报》在李庄被拘的次日就发表了关于李庄被捕的“内幕”,把李庄是如何捞人捞钱、如何实施伪造证据、教唆当事人翻供、遭受刑讯逼供等写得有板有眼,一个只知道捞人捞钱的黑律师跃然纸上。重庆打黑用舆论造势,在文强涉黑、谢才萍涉黑等报道上确实达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让社会大众看清了重庆“黑社会”真的黑。但是,“舆论造势”这一招用在李庄身上,确实用错了。因为你的舆论不仅仅是针对李庄律师个人,而是扩大到了律师整个行业。你不仅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基本规范,还违反了法律的基本规定,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便披露了本属于国家机密的案件材料,在当事人尚未被判决有罪的情况,你给人家先定罪了。不明真相的群众不懂,但是广大的律师和法律人却是看得很明白的。

七、关于应该先审龚刚模案,还是先审李庄案的问题。按理说,如果要认定李庄有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的行为,应该先审理了龚案,通过龚案开庭审理以证实李庄的所作所为是否对龚案造成了影响,是否有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的犯罪事实;但是,如果目的是要确定龚刚模有立功表现,似乎必须先审理李庄案,判决李庄有罪了,认定龚刚模有立功表现就是理顺成章的事情。事实上,重庆方面现是先审先判李庄,似乎就是要为龚刚模有立功表现创造充分的“证据”。

八、到底该如何判决李庄的问题。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我想重庆方面应该会有一些压力。如果判决李庄有罪,正符合抓捕李庄的本意,可以打击李庄的嚣张气焰,威慑那些想借重庆打黑“捞钱”、“捞人”的律师,但是,事实和法律已经摆在法官面前,摆在全国人民面前,如果判决李庄有罪,人们不得不怀疑重庆“打黑”的公正性,怀疑重庆“打黑”真的是“黑打”。如果判决李庄无罪,那叫公安和检察机关的面子往哪里放?抓李庄岂不成了一场闹剧,龚刚模的立功表现就不成立了,到时龚刚模会不会再次翻供,供出教唆他检举李庄的幕后,控诉自己遭到刑讯逼供的过程?所以说,怎么判都难啊。不过,也许这些不是法官考虑,因为判李庄有罪无罪,不是法官决定的。

在我看来,重庆“打黑”抓捕李庄,是走了一着错棋,利用媒体造势污蔑李庄和全体律师更是一着错棋,如果再判决李庄有罪,那就错上加错了。事情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我想肯定超出了重庆有关方面的预期。事到如今,如何审判李庄已经不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了,是一个事关重庆“打黑”的大局问题,是一个考验重庆有关方面智慧的问题。

在我看来,只有判决李庄无罪才是最好的一着棋。因为政府可以错,公安局可以错,检察院可以错,但是捍卫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不能错!只有判决李庄无罪,才能把重庆“打黑”因为抓捕李庄陷于被动和不利的局面扭转过来,把重庆法院公正的形象迅速树立起来,阻止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黑社会公正合法的怀疑,表明重庆依法打击犯罪的决心。在这事关巩固重庆“打黑”成果、确保法院公正形象的大事大非面前,公安、检察的那点点面子已经算不了什么了!宣判李庄无罪,无非是让检察院给予李庄一些国家赔偿嘛,那也算不了什么,不就是111元/天的赔偿吗?!好在公安抓得快、法院判得也快,没有多少天,也许李庄会看不上这点钱呢!他要的是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让我们期待着法院对李庄案的公正判决。这公正的判决也许来自重庆江江北法院、来自重庆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或者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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