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0 15:21:39 文章分类:费用标准
首先,法律咨询是律师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律师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经验和技能为咨询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一个严谨的律师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之前是不会轻易给当事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的,这是一种负责的态度,而这样的法律咨询是需要花费律师不少精力和时间的,这样的咨询如果也是免费的,有点把人参当萝卜卖的感觉,当然那种类似广告似的只是留个电话,或点到为止的结论似的法律咨询除外。
联想到与律师可以类比的职业——医生,我们就是去看病也知道要先挂个号(是要收费的),而且专家挂号费还是比一般医生高的多,难道我们律师的咨询比医生的挂号来的还要廉价,竟然连主张收费的勇气也没有吗?我只知道街头免费发放的是一些廉价的试用品或小东西,从来没有见过免费发放百元大钞的情形,而我们的律师咨询是不是件廉价的东西呢?如果律师的服务是一种商品的话,我想它应该是以时间为单位的,因为一个律师能执业的时间是很有限的,可以说律师的时间应该象金子一样可贵。把这样珍贵的东西免费予人是不是有点可惜呀,而且现在多数通过电话,尤其网络咨询的人我们并不认识,他们也并不一定是因贫穷而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只是因为在他们眼里律师咨询就是免费的午餐,类似网上的免费电邮一样,可这可是不能类比的,因为前者网站可以提供无限的资源,而后者我们律师每个人的时间都是有限的,我们应该把生命用于更有价值的事情上去。
当然有的律师把律师免费咨询当作一个招揽业务的卖点,这也无可厚非,但我很怀疑这样的免费咨询会不会长久,会不会是有质量的法律服务?因为一个不负责任的法律建议,可能让当事人所遇到的问题走向岐途,也同时败坏了律师的名誉,影响到整个律师业的名誉。而名誉对于我们律师是很重要。
免费咨询如果算是公益的话,我的看法也是提供给真正需要的人,比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而不应该象街头的小广告一样泛滥,那样只会贬低我们律师的形象,浪费我们的资源。
在此,郑重宣布,从即日起,除了法律援助的公益服务情况外,本人将不再为网站及论坛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以对本人的劳动及律师职业表示尊重,并倡议各位律师尊重自己的劳动,这将不光是对自己,也是对我们这个职业的尊重。一个不尊重自己劳动的律师,也更无法获得当事人的尊重。
随笔写得,不当之处,请各们同仁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