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师生存的空间(2)

时间:2010-01-20 17:42:1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三、假律师生存的社会生存基础 

  如果您敲击假律师或黑律师三个字,您就会发现关于假律师黑律师的报道还真是不少。这时,您就会想是什么造就了如此多的假律师和黑律师。假律师和黑律师现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市场体系的“特色”。这个特色,既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  

  1、假律师的法律现象 

  笔者这里所说的假律师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许多电视媒体“尊称”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律师”,就连媒体都难以把他们与律师区分开来,当事人分辨谈何容易。所以这种鱼目混珠,当事人难以辨别的“律师”我们称之为“假律师”。 我们必须说,他们是违法的,违反《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为司法部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定了规章依据,因此,基层法律工作者----一群没有取得司法职业资格的人,便披上了所谓的合法外衣。《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就是说不得宣称自己为律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法律服务;“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就是说出律师以外,任何人不能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两项业务。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却能堂而皇之的进入了有偿法律服务市场,成为司法职业人员,有偿进行诉讼代理业务。众所周知牟取经济利益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收取诉讼代理费或辩护费。根据新《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部门规章不能再成为他们执业的根据了。应该来说,假律师存在是没有任何根据了。 

  笔者再一次诚邀律师参与并给予高度注意与支持。如果您是“假律师”的受害者,笔者也再一次希望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您的正当权益。您这样做就是维护社会正义。请过律师的当事人请您拿出发票、收据或合同看一看,如果印章是某律师事务所,说明您接受的法律服务是合法的;如果印章为某基层法律服务所,那就说明您接受的是非法法律服务。依据我们手中的发票等证据,我们可以申请司法部对各级司法厅发放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司法部如若维持,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申请各级司法局依法制裁那些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活动,非法收取诉讼代理费的违法代理行为。对各司法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再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笔者也再一次恳求全国律师协会能够依法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合法性,为实现公平正义,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法律服务中的消费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的正当利益,仗义执言,积极作为。同时更希望司法部能够审查其规章,并做出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新规章。从而在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利于民主和民权的假律师现象。国家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准入门槛,从而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但是我们不能提高门槛的同时却在门槛的下面挖个黑洞,这样素质更低的人员就会钻进来。 

  2、黑律师的法律现象 

  笔者这里所说的黑律师是指不注册的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没有律师资格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一般来说他们都与法院有着重要的渊源,所以能够横混法院,能够搬弄是非,能够影响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普通中国公民不但可以当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当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可见,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前提是人民法院许可。其实这个前提就是没设,在实践中也没有运用过“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条法律,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没有不许可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几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模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四十一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看,如果不是被告人和受害人的亲友,没有人民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普通公民是不允许参与诉讼代理和辩护的。但事实如何,还是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样的乱,什么样的人都可以。 

  写此文时笔者的感受就是三个字“乱乱乱”。 

  3、假律师的社会现象 

  假律师存在比黑律师的存在更是凸现了“效益”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向他们要效益,要求交纳管理费,报效行政机关不能报销的费用。很多假律师,他们为什么不做黑律师,道理也很简单,他们首先须披上合法的外衣,才能打开局面,忽悠老百姓。我们不能否认,很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很有水平,也很正直;有很高的修养从不骗人,但是就是考不上司法职业资格。万般无奈,只好当假律师。这是律师制度与法律服务市场的脱轨现象造成的,法律服务求大于供。根据来源于中国网《"黑律师"不是可发展选择》描述,“东莞目前登记注册932名律师,相对1000多万常住人口而言,确实不多。但如果理解为东莞只有这932名律师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那就错了。东莞每个镇区都有法律服务所,所里相当一部分人是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律师,也可以代理案件。东莞每年相当比例的纠纷或诉讼案件,是由这些遍布各镇区的法律服务所解决或代理的。还有一部分外地律师,也在东莞收揽法律业务但没有在东莞登记注册的。”但又不全是这个原因,为什么这么说呢?根据来源于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真实现状调查》描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凡透露,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10万元。上海市律协一项调查显示,全市律师28亿元总收入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广东省的调查结果是,律师收入呈金字塔式,10%处于顶端,约20%处于偏上,而70%以上的律师则生活艰难。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中,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月薪只有1000元。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 现实是,律师并不像电视剧中描写的那样潇洒风光。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律师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民间人士。周旋于各种机构及人员中间,律师们总是如履薄冰,举步艰难。追求法律正义,还是干脆做成商人,两方面的冲突时刻在煎熬着他们。由天使变成魔鬼,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现实是,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律师。在我国,很多人还是以为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甚至有一些人还会采取过激行为报复律师。” 

  4、黑律师的社会现象 

  很多假律师和真律师纷纷改行作了黑律师。原因何在,不交注册费、税费和规费。很大的一笔注册费、税费和规费。既然没人管,该套点,何不套一点;该省一点,何不省一点。其实,黑律师得以滋生的最大的社会问题是,中国的律师具有政治色彩。中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等等。这些都使得当事人,尤其是元反革命罪及现在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当事人很难相信,他们能秉公办案。在此种情况下,寻找其他人辩护变成了有必要的选择。在国外,律师都是自由职业者,不分党派,部分政治立场的。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顶着司法局的压力,非要为法轮功练习者鸣“冤”。结果如何,变成了黑律师。很多当事人,就是不相信律师敢和国家,敢和党打官司,因此才找了黑律师。有一个黑律师,被处罚了,拘留了,不敢干了。但他家门外天天等一群当事人等着他伸张正义,等着他出山。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真律师思索吗?笔者觉得,他们比那些黑了心的、昧了良心的、丧失正义感的真律师伟大的多啊! 

 四、相关重要报道及摘要 

  中国黑律师之祸(治假篇) 

  本刊记者 章功 

  全国第一例律师职务侵占巨额财产案,不久前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分别判处法律顾问苏启明、律师汪颖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被违法侵吞和处置的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的巨额资产已被部分追回。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人透露,律师法修改方案已经形成,修改稿即将提交国务院。一时间,关于律师的话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我国现有律师14万余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家。伴随着法律服务业的逐渐市场化,因经济利益驱动和监管存在漏洞,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黑律师”应运而生。黑律师者,其义有二。一曰:背着律师之名坑蒙拐骗的假律师;二曰:因利欲熏心而黑心黑肝的真律师。 

  巧舌如簧,骗取代理费 

  假律师,是指无执业资格或有执业资格而未在当地律师管理机构注册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他们往往用名片或自制的“律师工作证”蒙骗当事人,且绝大多数人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近几年,深圳的假律师已经堂而皇之地将业务开展到劳动管理站、法院和各派出法庭的大门前。他们大多衣着体面,一旦确定目标就会口若悬河地游说,骗取当事人的“代理”费用,随后便杳如黄鹤。 

  陕西青年小李来到深圳打工,在一次加班中被机器轧掉左手。在办理工伤保险赔偿时,让逡巡在劳动站门外的一名姓陈的“律师”钻了空子。“陈律师”声称能够为小李赢得10万元以上的赔偿,所得赔偿一人一半,先付1万元前期工作费用。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达成四六分成的口头协议,小李从有限的积蓄中先支付了1500元。几天后,“陈律师”以立案需要为由,又找小李要了1000元钱。然而,小李再一次到厂里找老板讨要生活费时,发现“陈律师”竟然与老板称兄道弟。宝安区司法局后来查明,所谓“陈律师”根本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黑律师”。 

  无业人员张某冒充天津市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接案两起骗财56000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其公诉至法院。后来一审法院认定了指控罪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20000元。该案成为天津市法院首次判处的“黑律师”案。 

  2003年4月,张某冒充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骗取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公司起诉山西某建筑公司一案。张某从该公司经理李某处骗取立案费人民币22100元,但并未进行代理立案工作。2003年6月,张某谎称给处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购买服装,骗取李某人民币3590元。2004年1月,张某又谎称春节需给法院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送礼,又从李某处骗得人民币5000元。2003年6月间,张某又以代理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工程局合同纠纷为由,从该公司经理李某处骗取立案费用、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25700元。 

  假中套假,蒙骗当事人 

  去年,深圳布吉镇某电器厂的梁老板,糊里糊涂将一宗追讨货款的诉讼案授权某“律师”代理,谁知这个拍着胸脯包“搞掂”的“律师”根本没有执业资格,背着他和欠债人签下和解协议,然后收钱走人,致使其巨额货款无法追回。事情经过是:梁的公司多年来给某电子厂供货,有56万余元货款无法收回,遂于当年 5月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梁到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刚进门,一名20多岁的女“律师”接待了他,她送上的名片上写着“广东××律师事务所魏××律师”。魏“律师”一看案子,便称与法官是朋友,案件简单,拍胸口保证“搞掂”。梁相信了,没办理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手续就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办妥委托,梁便坐等消息。两个月后,他在法院了解到,魏“律师”将他的案子撤了,同时,他还看到魏签字的“和解协议书”和两张计25万元的收据。 

  福建人董某与郑某有借款官司。董某花1.5万元委托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穆某追讨欠款。见当事人远在福建,穆某玩起了瞒天过海的手段:2001年底,穆某寄给董某一份“胜诉的判决书”。不久,穆某又对董某称: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于是董某继续委托穆某为他“代理”此案。2002年7月,穆某炮制出二审的“胜诉判决书”,并伪造“授权委托书”帮董某代办该案的“申请执行并领取执行款”。如此这般,穆某便为董某多提供了两项有偿“法律服务”。对穆某深信不疑的董某一直蒙在鼓里, 

  直到2003年1月,董某与穆某联系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时,得知穆某居然“被抓起来了”。董某拿着2001年的一审“判决书”来到荔湾区法院,这才发现真正的判决原来一直在穆某手里,并早已生效。而穆某所称的二审、申请执行完全是子虚乌有! 

  …… 

  究竟是谁为假律师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其一,市场供求脱节,催生了假律师。就说深圳宝安区,近几年法院年立案数逐年递增,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劳务纠纷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区劳动局及劳动站一年共接待劳动纠纷投诉16867人次,区仲裁庭及派出十个街道的仲裁庭共仲裁劳务纠纷案件5456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人越来越多,这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场。 

  而宝安区内仅有11家律师事务所,140多名执业律师。如此悬殊的供求比例必然造成法律服务市场出现缺口。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假律师悄然产生并迅速繁衍壮大。另外,大量的欠薪案件的标的额仅有数千元,一些忙于经济案件的执业律师无暇顾及,也给假律师的生存留下了空间。 

  其二,虽然律师法对假律师有明确处罚规定,但由于从事法律服务报酬高,法律处罚又偏低,罚款过后假律师还能重操旧业。 

  其三,假律师惯用“包打赢”的手法,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 

  其四,执法部门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审查不严,无意中为这些假律师大开方便之门。 

  那么,如何铲除假律师存在的土壤? 

  首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代理人和辩护人资格的审查,若是律师代理,必须有正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次,作为当事人,也要提高警惕,不能轻信假律师的花言巧语,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切断假律师的市场。只有严肃律师执业纪律,维护律师队伍的纯洁性,才能有力地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对那些假律师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来源: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3/15202/1348026.html 

  深圳黑律师现状调查:难取证造成惩处难(图) 

  2006年11月16日 14:03:49 来源:南方日报 

  罗湖法院附近的罗芳立交桥下,很多发放办假证卡片的人也在发律师的名片。何俊 摄  

  一场规模更大的打击无牌无证人员承揽、承办法律业务的战争已经悄悄打响,2006年第四季度将因“重拳清理法律市场”写入深圳司法系统的大事记。  

  这场没有硝烟的法律捍卫战阵线分明,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坚定地站在同一战线冲锋陷阵,俗称为“黑律师”的无牌无证从事法律业务的人员和机构则遁形于关外进行游击战。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黑律师”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广大的外来工人群法律服务的缺失。  

  我国法律规定的代理有两种,一种是律师代理,一种是公民代理。公民代理可以由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或者其他委托人担任,一般的公民都可以,但是公民代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于秀峰深圳市人大代表  

  7月5日,龙岗警方在布吉拘留了冒充律师代理案件的四川籍男子李某。  

  9月12日,龙岗区司法局查封了位于坂田街道吉华路702号??以长沙一律所深圳办事处律师名义代理案件的湖南籍男子黄某的办公地点。  

  9月27日,深圳市司法局召开打击非法从事律师业务工作部署会,通告12家非法律师机构被依法关闭。  

  11月3日,长期以“法律顾问”身份出庭代理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的天津籍男子陈述向盐田区司法局低头,上缴了违法所得并交纳了罚款共1.2万元。  

  深圳打击“黑律师”的步伐从未停止。而从第四季度起的“重拳清理法律市场”专项行动再次让“黑律师”成为关注焦点。  

  个案  

  假律师索要3万元代理费  

  “我自己从来没说过我是律师,我的职业是医生,我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进行调解和诉讼代理的。”但第一次见面的时候,秦心树(化名)派发的名片上却赫然印着“律师”的头衔。  

  “可乐,可乐!”活泼可爱的小外孙女站在冰箱前踮起脚尖用手使劲地够着。陈书益(化名)赶紧跑了过来,取出一瓶拧开给了她。小女孩抱着可乐瓶咕嘟咕嘟喝下几口,把瓶子塞到他手里,就朝着门口跑过去。看着四处跑动的外孙女,陈书益不禁皱紧了眉头。  

  2006年的夏天对他而言无疑是一个沉重的季节,在这个夏天里,他失去了自己年轻的女儿。女儿住院期间,突然病情恶化离家人而去,留下了这个不到3岁的小女孩。对于女儿病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死亡,他一直认为医院是负有责任的,所以他开始寻找律师。  

  就在此时,经过朋友介绍,秦心树(化名)成为了他的“律师”。第一次见面的时候,秦给了他一张名片,这张名片上面第一个头衔就写着“律师”,其后是某医院医生等许多陈大叔看来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头衔。  

  简单的了解案情后,秦提出,打官司需要“打点”很多地方,所以需要先期收取一定费用。这个要求让身处丧女之痛中的陈书益很是为难,然而,想到秦信誓旦旦地称胜诉可以拿回50万到100万,他还是咬咬牙凑齐了一万元。约定好时间之后,按照秦的要求,陈书益拿着用报纸包起来的人民币来到了秦的办公室。秦拉开抽屉,陈把纸包放进去,然后马上关上抽屉,没有收据,更没有发票,双方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完成了交易。  

  秦的第一次出场让陈放了心。秦代表陈书益经过和医院的协商,医院同意退还当时的医疗费5000元。这5000元让陈看到了希望,而医院则提醒他,你们找的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律师!  

  回到家里,秦提出要签订委托合同,同时再需要1万元作为代理的基本费用。经过几次协商,秦始终没有放松自己的要求,签协议也就一拖再拖。拖的结果令陈大吃一惊,原本协议中的先期代理费用1万元提到了3万元,而且秦要从最后的赔偿金额中提取20%,陈终于开始怀疑秦的身份。  

  在听取了陈书益的遭遇后,记者到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上进行了查询,在律师名录中并未见到秦心树的名字。  

  记者随后和陈书益到秦所供职的医院进行了暗访。“我自己从来没说过我是律师,我的职业是医生,我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进行调解和诉讼代理的。”秦表示。  

  记者要求再看看合同,秦先打印出了一份,上面清楚地记录着双方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在记者刚刚下了一层楼的时候,秦追了下来,要回了这份需要签字的合同。随后秦打印出了另外一份合同,这份合同上面双方的个人信息全部被删去。  

  困境  

  难取证造成惩处难  

  “受害者大都没有意识到保存证据,而黑律师称自己是公民代理,在办案过程中也会不留下证据。很多时候我们明明知道这个人是黑律师,却没有证据进行惩处。”  

  王先生遇到的是和陈书益同样的难处。他在坂田一印刷厂上班时手被机器轧伤,在做了工伤鉴定之后,厂方却不愿意赔偿,于是他找到了黄律师。在交了600元订金后,这位自诩为“资深”的黄律师就人间蒸发了。  

  9月12日,愤怒的他向龙岗区司法局进行投诉。当他和执法队员在大雨中赶到坂田街道吉华路702号时,这里已经是人去楼空,只留下一块巨大的绿色“资深律师”招牌挂在三楼,招牌落款为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驻深办事处。  

  招牌上的电话号码均已关机,房东说黄律师两天前已经搬走,去向不明。龙岗区司法局经过查询得知,湖南确实存在这个律师事务所,但是该所称从未在龙岗开办过办事处,更没有派出过律师到龙岗执业。“黑律师脱离了有效监管,可以任意而为,必然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志表示。  

  “很多时候这种情况是难以查处的。受害者大都由于文化素质低,没有意识到保存证据,而黑律师也很狡猾,他们说自己是公民代理,在办案过程中也会谨慎地不留下证据。这造成很多时候我们明明知道这个人是黑律师,却没有证据进行惩处。”龙岗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蔡志伟科长告诉记者。  

  盐田区司法局为惩处“黑律师”陈述就颇下了一番功夫。9月中旬,盐田区司法局接到举报称有“黑律师”在盐田街道活动,经过一番调查后锁定天津人陈述。陈在没有取得律师职业证的前提下,同盐田三川汽修厂和裕民汽修厂合作,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对外开展有偿诉讼代理活动。  

  2年时间里,在盐田区人民法院非法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1宗,在区劳动仲裁庭非法代理案件10宗。陈在一些案件中以不让当事人出庭或故意不提供当事人联系方式拒绝接受调解;在参与庭审过程中,不配合法官和仲裁官,不遵守庭审秩序,妨害正常案件审理活动。  

  虽然事实清楚,但是取证却复杂而漫长。由于他代理的大多是工伤索赔、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大部分当事人案件结束后都离开了深圳,调查人员一时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而极少数能联系上的当事人又都以货柜车司机为主,由于职业的关系,这些司机回家的时间不确定。整个调查到11月才宣告结束,11月3日做出处罚决定。  

  蔡志伟用“巧”来形容另一宗查处的假律师案件。今年7月,以四川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代理劳动争议案的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法庭出具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露出了马脚,正义律师事务所根本就不存在,而其在劳动仲裁阶段和民事诉讼阶段提供的证据中的盖章是伪造的。  

  这一举动触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盖在纸上的印章成为了给李某定罪的证据。而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一般黑律师都不会这么冒险”。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这几乎成为深圳司法系统查处黑律师中最重的惩罚。 

  困局  

  法院劳动站周围成为“重灾区”  

  在靠近罗湖区法院的罗芳立交处有不少人在发名片。只要有行人走近,他们就会主动走上前去递上“律师诉讼”的名片,有人还直截了当的询问:“要找律师吗?”  

  9月27日,深圳市司法局召开打击非法从事律师业务工作部署会,这标志着为期3个月的打击黑律师行动正式拉开大幕。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法网已经拉开,黑律师依然极为隐秘地四处活动着。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提供的资料显示,黑律师集中的地区主要在龙岗、宝安两区,尤其以沙井、龙华地区为甚,福田、罗湖两区的边缘地带有少许存在,南山、盐田两区时常存在。  

  沙井汽车站附近集中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硕大的招牌很是醒目,而在附近的建筑、电线杆、广告牌上隐藏着不少像膏药一样的小广告,基本模式是印有“有困难,找律师”以及几个电话号码。  

  记者拨打了3个小广告上留有的电话,其中一个无人接听,另外一个电话号码经确认是湖北平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律师电话,而第三个听说记者要找律师之后,仔细询问了案情。记者将陈书益的案子讲给他听,接听电话者表示,这种医疗纠纷很难打,要记者找其他人,随后便将电话挂断。  

  附近的两位摩的司机听说记者要找律师,马上将记者带到了沙井劳动站。由于是周末,劳动站无人上班,四周一片冷清,他们告诉记者,平时附近有不少在门口发名片的人,只要找到他们就可以找到律师。随后他们带着记者走访了两处律师办公室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这里基本上已经人去楼空,招牌也已经不见。  

  李淳会长的报告还显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区的劳动争议仲裁院、部分街道法庭、部分基层人民法院、部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等是“无牌无证人员在深招揽、承办法律业务的基本载体”。正因为如此,各级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庭、劳动站等周边成为黑律师泛滥的重灾区。  

  昨日虽然下着雨,但是记者在靠近罗湖区法院的罗芳立交仍看到有不少人在发名片。只要有行人走近,他们就会主动走上前去递上“律师诉讼”的名片,有人还直截了当的询问:“要找律师吗?”  

  而让张志气愤的是不少黑律师竟然光明正大地利用大众媒体,在报纸上公开刊登广告,公然以“资深律师”、“讨债”、“清债”的形式招揽业务。  

  “律师的地位是非常特殊的,他和法院、检察院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检察权,而律师代表私权,三者共同构成司法体制中的制衡。”张志表示:“私权本来就属弱势,律师需要充分张扬公民的法制权利,保证司法的公平、正义,它有着自己的‘司法使命’。一旦黑律师横行,就会造成市场混乱,对司法正义、公平产生极大危害,侵害司法正义的体制基础。”他坦言,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律师行业的准入是很严格的。  

  “要成为律师首先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然后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时间,然后由律师协会进行岗前培训。成为律师之后,事务所内部还要经常由老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张志介绍说。而黑律师则没有很好的法学教育背景,也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经常开庭时满口是歇后语,连基本的一些法律用语都不知道。”  

  困惑  

  公民代理还是“黑律师”?  

  “现在有一些公民代理做得很不规范,社会上都把我们叫做黑律师,我们也很痛心。”小学毕业的李明(化名)自己走上公民代理之路,正是有因自己受了工伤却由于不懂法而输了官司的启蒙。  

  11月10日,记者在龙华街道石观工业区约见了某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李明(化名)。这个劳动争议服务部在一幢居民楼的三四层,三层是办公区和外来工活动场地、培训区,四层部分是他的生活场所,部分是培训区。他表示,两层楼共有160多平方米。  

  “一种是没有任何资格,也不说自己是律师却从事法律业务的;还有一些外地法律工作者,虽然有律师牌但是并没有在深圳登记注册的,通常偷偷摸摸地租房开展业务;还有一些所谓的维权组织、维权中心开展法律业务。这都是法律服务管理所不允许的。”龙岗司法局蔡志伟科长告诉记者,这是非法从事法律活动的几种主要情况。  

  李明原本打算成立一个合法的维权协会,但最终还是没有成功。李明讲述了自己艰难的申请之旅:首先到市民政局申请,民政局要求他寻找一个挂靠单位,于是他找到了市综合治理办公室。然后从综治办开始,他先后找到了出租屋管理办、公安局、劳动局、市总工会、市政府,结果最后又回到了市民政局。“由于没有先例,他们都不批。”李明很是沮丧。由于知道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组织迟早是要出问题的,李明寻求了另外一个办法??成立劳动争议服务部。  

  “开始的时候,服务部完全是免费的,坚持了半年,后来实在撑不下去了,每个月都是依靠我妻子1200元的工资,就考虑收点费。我成立的是劳动争议服务部,所以收的都是咨询费,每次依据他们的经济状况适当收点,其实很多时候都还是免费,直到今年我才基本上不用依靠老婆的工资了。我当公民代理的时候从来不收费,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代理不能收费,这我很清楚。”  

  虽然李明声称自己是真正的公民代理,但是,其所收的咨询费却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他的服务部的营业执照上清楚地写着“经营范围及方式:劳动争议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咨询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让我们进行劳动争议咨询,但是劳动争议咨询怎么可能不涉及法律法规的咨询呢?这不是自我矛盾吗?”面对着这个排除式的营业执照,李明很是迷茫。  

  “据我了解,现在深圳的劳动争议服务部有18家以上。基本上当公民代理的,我接触到的95%以上都是从工厂里面出来的,特别是受过工伤,打过官司的。所以现在有一些公民代理做得很不规范,社会上都把我们叫做黑律师,我们也很痛心。”小学毕业的李明自己走上公民代理之路,正是有因自己受了工伤却由于不懂法而输了官司的启蒙。 

  应对 增强法援力量扩大律师队伍?  

  在李明看来,法律援助是需要的,但是公民代理和劳工咨询、服务组织的存在也是合理的。他的劳动争议服务部已经在尝试开展法律培训,每一期预定的50名名额总是会超员到70多人。  

  当“黑律师”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时候,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是喊得最凶的。“黑律师”的出现,不仅仅是抢走了本来属于正规律师的市场,并且也让社会对律师产生了种种误解,在于秀峰和张志看来,“黑律师”就是律师行业的死敌。  

  “公民代理的大量出现是因为深圳外来工市场有着巨大的需求,但是他们又无法支付高昂的律师费,这才是公民代理出现的真正原因。”李明认为。  

  “黑律师关外多关内少,这正是我们律师协会需要反省的。关外地域广大、人口分散、律所数量少,而关外特别是外来工有着巨大的服务需求,这种供需矛盾给黑律师提供了机会。”张志表示。  

  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龙岗区的律师事务所只有15家,宝安区包括外地律所的深圳分所在内一共有28家,而在深圳律师协会网站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多达230多家。张志表示:“应该允许律师事务所在关外设点,解决关内外法律服务不平衡的矛盾。同时要鼓励关外加强自身建设,扩大律师队伍。”  

  与此同时,外来工劳动争议案件的标的额小也导致很多律师不愿意代理此类案件。于秀峰表示,“更多的法律援助会很好地解决问题。深圳的外来工很多,需要市、区加大法律援助的工作。”  

  于秀峰透露,2005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劳动争议庭)共判决1.6万件。而深圳市目前一共有律师4000名,不含各区、各劳动站的劳动争议案,如果每个律师代理4件就能够完成。  

  在李明看来,法律援助是需要的,但是公民代理和劳工咨询、服务组织的存在也是合理的。他的劳动争议服务部已经在尝试开展法律培训,每一期预定的50名名额总是会超员到70多人。  

  在龙岗区长期致力于外来工发展的祝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也在开展相关方面的法律培训,每期为期3个月,对外来工进行系统的培训,然后他们回去之后再在外来工中间进行普法。李明的培训则是周末一个下午三个小时速成,主要讲劳动法、劳动安全等知识。虽然他和祝强选择了不同的普法模式,但是,外来工群体自身的普法运动一直在悄悄进行中。  

  李明有着一个宏大的构想,将深圳的劳动争议服务部组织起来,成立一个“深圳市劳动争议行业服务协会”,所有服务部作为会员加入,登记负责人的资料,树立自身的公信力,同时整合资源,对这些大多数是高中及其以下文化水平的公民代理进行法律培训。“类似于律师协会一样,规范了行业,同时也便于政府管理。”  

  作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的于秀峰表示:“律师应该作为主力军,各区、街道司法所、调解员都应发挥作用,弥补律师人数、工作上的不足,刚取得律师证的年轻人应充斥过去进行锻炼。更好、更快、更宽地解决法援问题,程序上简单化,法援条件适当放宽,明年的人大我就会提这个问题。”(黄超 唐毅 田洪昌 姚洪平)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1/16/content_5337895_1.htm 

  假律师替人打官司15年一场未赢(图)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6/05/content_4647505.htm 

  美国:假律师被判12年  

  据新华社电 一个代理了数百起官司的假律师17日被美国法院判处12年监禁。 

  59岁的哈罗德?戴维?戈尔茨坦在法庭上说,尽管没有律师执照,但他始终尽职尽责地帮助委托人,在8个月内赢了25场官司。  

  “我只在律师资格这一件事上说了谎,其他一切都合法。”戈尔茨坦说。戈尔茨坦曾为数百名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其中许多案件涉及非法移民问题。 

  来源:http://news.sohu.com/20050319/n224757722.shtml 

  假律师与男囚牢房偷欢 美女子被判10年监禁  

  据美国媒体23日报道,向来戒备森严的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监狱最近上演了一出史无前例的闹剧:29岁的女子维福假冒女律师斯普里恩的身份,于11月13日混入监狱后,与因杀人罪被判30年监禁的重刑犯莫迪在牢房偷欢。而这一切被牢房内的监视录像头“尽收眼底”。监狱惩教人员及时赶到后,当场拆散了这对“野鸳鸯”,同时宣布探视时间到此结束。衣衫不整的蒂芬妮随即被驱逐出“监”。 

  真相大白之后,“冒牌律师”蒂芬妮面临伪造证件罪、欺诈罪等多项指控,被判10年监禁。巴尔的莫市女发言人道吉特事后表示:“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以前这样的事情我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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