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律师之祸(治假篇)
时间:2010-01-20 17:46:1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全国第一例律师职务侵占巨额财产案,不久前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分别判处法律顾问苏启明、律师汪颖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被违法侵吞和处置的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的巨额资产已被部分追回。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人透露,律师法修改方案已经形成,修改稿即将提交国务院。一时间,关于律师的话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我国现有律师14万余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家。伴随着法律服务业的逐渐市场化,因经济利益驱动和监管存在漏洞,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黑律师”应运而生。黑律师者,其义有二。一曰:背着律师之名坑蒙拐骗的假律师;二曰:因利欲熏心而黑心黑肝的真律师。
巧舌如簧,骗取代理费
假律师,是指无执业资格或有执业资格而未在当地律师管理机构注册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他们往往用名片或自制的“律师工作证”蒙骗当事人,且绝大多数人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近几年,深圳的假律师已经堂而皇之地将业务开展到劳动管理站、法院和各派出法庭的大门前。他们大多衣着体面,一旦确定目标就会口若悬河地游说,骗取当事人的“代理”费用,随后便杳如黄鹤。
陕西青年小李来到深圳打工,在一次加班中被机器轧掉左手。在办理工伤保险赔偿时,让逡巡在劳动站门外的一名姓陈的“律师”钻了空子。“陈律师”声称能够为小李赢得10万元以上的赔偿,所得赔偿一人一半,先付1万元前期工作费用。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达成四六分成的口头协议,小李从有限的积蓄中先支付了1500元。几天后,“陈律师”以立案需要为由,又找小李要了1000元钱。然而,小李再一次到厂里找老板讨要生活费时,发现“陈律师”竟然与老板称兄道弟。宝安区司法局后来查明,所谓“陈律师”根本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黑律师”。
无业人员张某冒充天津市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接案两起骗财56000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其公诉至法院。后来一审法院认定了指控罪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20000元。该案成为天津市法院首次判处的“黑律师”案。
2003年4月,张某冒充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骗取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公司起诉山西某建筑公司一案。张某从该公司经理李某处骗取立案费人民币22100元,但并未进行代理立案工作。2003年6月,张某谎称给处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购买服装,骗取李某人民币3590元。2004年1月,张某又谎称春节需给法院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送礼,又从李某处骗得人民币5000元。2003年6月间,张某又以代理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工程局合同纠纷为由,从该公司经理李某处骗取立案费用、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25700元。
假中套假,蒙骗当事人
去年,深圳布吉镇某电器厂的梁老板,糊里糊涂将一宗追讨货款的诉讼案授权某“律师”代理,谁知这个拍着胸脯包“搞掂”的“律师”根本没有执业资格,背着他和欠债人签下和解协议,然后收钱走人,致使其巨额货款无法追回。事情经过是:梁的公司多年来给某电子厂供货,有56万余元货款无法收回,遂于当年 5月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梁到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刚进门,一名20多岁的女“律师”接待了他,她送上的名片上写着“广东××律师事务所魏××律师”。魏“律师”一看案子,便称与法官是朋友,案件简单,拍胸口保证“搞掂”。梁相信了,没办理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手续就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办妥委托,梁便坐等消息。两个月后,他在法院了解到,魏“律师”将他的案子撤了,同时,他还看到魏签字的“和解协议书”和两张计25万元的收据。
福建人董某与郑某有借款官司。董某花1.5万元委托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穆某追讨欠款。见当事人远在福建,穆某玩起了瞒天过海的手段:2001年底,穆某寄给董某一份“胜诉的判决书”。不久,穆某又对董某称: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于是董某继续委托穆某为他“代理”此案。2002年7月,穆某炮制出二审的“胜诉判决书”,并伪造“授权委托书”帮董某代办该案的“申请执行并领取执行款”。如此这般,穆某便为董某多提供了两项有偿“法律服务”。对穆某深信不疑的董某一直蒙在鼓里,
直到2003年1月,董某与穆某联系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时,得知穆某居然“被抓起来了”。董某拿着2001年的一审“判决书”来到荔湾区法院,这才发现真正的判决原来一直在穆某手里,并早已生效。而穆某所称的二审、申请执行完全是子虚乌有!
假律师惯用伎俩种种
在去年掀起的一场“严打黑律师”的狂飙中,一位曾经辗转于数家法律事务所、熟知假律师内情的律师向媒体披露了假律师的惯用伎俩。
他说,在他工作过的法律事务所中,“有近40%的人没有执业证书,但是一样参加接待和办理案件。在个别管理不严的法律事务所中,还有一些稍具法律常识但什么资格都没有的人,也会被吸纳进来承揽业务”。
伎俩一:含糊其词,冒充律师。假律师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有记者曾到北京的法律事务所暗访,接待人员在记者百般追问下只好承认自己不是律师,但是马上又说自己的主任是律师。而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的答案却是:律师只能在律师事务所中执业,在法律事务所之外决不可能存在律师执业。
伎俩二:回避法律,违规代理。在遇到一些没有资格代理的案件时,一些假律师一般都准备了这样的说辞:“我以朋友的身份而不是所里的身份为你代理这个案子吧。这样一来,既给你节约了费用,我的出庭程序也简便,咱们的办案时间还快。”实际上,这叫公民代理。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以公民身份为他人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不同意采用公民代理方式时,他们就会借用别人的执照以合伙办案的名义出庭代理,然后分给那人一些“借照费”。有时候碰上公司,他们就会鼓动当事人以其内部法律顾问甚至内部工作人员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伎俩三:故弄玄虚,推波助澜。假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伎俩四:云山雾罩,包打天下。假律师一般业务知识有限,所以就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媒体记者暗访中曾在一家法律事务所看到某法院所有法官的联系方式被特意贴在了接待咨询的桌子上,而那个接待人员也不停地在推销自己与该法院某法官的关系。
伎俩五:装腔作势,曲解法律。假律师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而往往因此耽误了真正的法律问题。
清除假律师生存的土壤
假律师的行为,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扰乱了律师执业秩序,损害了律师的群体形象。他们的“黑心”行为比那些违法的正规律师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这些正规的律师除了法律外,还有行规的约束。至少每年一次的律师资格年审,就得要求律师的行为有所收敛。而假律师本身就没有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书也是假的,他当然也就不用参加一年一度的律师资格年审,更不用担心因违规违纪而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
究竟是谁为假律师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其一,市场供求脱节,催生了假律师。就说深圳宝安区,近几年法院年立案数逐年递增,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劳务纠纷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区劳动局及劳动站一年共接待劳动纠纷投诉16867人次,区仲裁庭及派出十个街道的仲裁庭共仲裁劳务纠纷案件5456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人越来越多,这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场。
而宝安区内仅有11家律师事务所,140多名执业律师。如此悬殊的供求比例必然造成法律服务市场出现缺口。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假律师悄然产生并迅速繁衍壮大。另外,大量的欠薪案件的标的额仅有数千元,一些忙于经济案件的执业律师无暇顾及,也给假律师的生存留下了空间。
其二,虽然律师法对假律师有明确处罚规定,但由于从事法律服务报酬高,法律处罚又偏低,罚款过后假律师还能重操旧业。
其三,假律师惯用“包打赢”的手法,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
其四,执法部门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审查不严,无意中为这些假律师大开方便之门。
那么,如何铲除假律师存在的土壤?
首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代理人和辩护人资格的审查,若是律师代理,必须有正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次,作为当事人,也要提高警惕,不能轻信假律师的花言巧语,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切断假律师的市场。只有严肃律师执业纪律,维护律师队伍的纯洁性,才能有力地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对那些假律师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